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1 | 烟市监处罚〔2026〕145号 | 山东艾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当事人利用1688平台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安琪纽特辅酶q10软胶囊宣称有助于中老年成人心脏增强免疫力和抗氧化、含量高达98%,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店铺宣传页面,发现店内销售的另一款产品幸芙一号抑菌膏,宣称无激素、天然无害、无添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产品具备相关的功效,承认存在相关问题。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山东艾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613MA3TXQUX0C | 马*坤 | 2026/8/11 | 罚款5200元。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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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6-90399 | 成文日期: | 2026-08-18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反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