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6-90399 成文日期: 2026-08-18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市监处罚〔2026〕145号

日期:2026-08-18 16:0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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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

1

烟市监处罚〔2026145

山东艾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1688平台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安琪纽特辅酶q10软胶囊宣称有助于中老年成人心脏增强免疫力和抗氧化、含量高达98%,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店铺宣传页面,发现店内销售的另一款产品幸芙一号抑菌膏,宣称无激素、天然无害、无添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产品具备相关的功效,承认存在相关问题。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山东艾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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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8/11

罚款52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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