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6-93197 成文日期: 2026-09-01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市监处罚〔2026〕152号

日期:2026-09-01 14:5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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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

1

烟市监处罚〔2026152

山东冰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天猫平台“缤*旗舰店”销售“内蒙吊龙牛肉”时宣称为“现杀”,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显示牛吊龙为集中采购非现杀;销售“澳洲原切M5谷饲牛排安格斯进口和牛”时宣称为“澳洲M5和牛”,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牛排的分级;销售鸡爪时宣称为“全网销量第一、好评大于99%”,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相关情况;销售“内蒙新鲜原切羊排”时宣称为“原切”,实际产品标签显示为合成,当事人承认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山东冰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370602680660730X

*

2026/8/24

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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