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1 |
| 烟台喜结良缘文化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合同中含有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案 | 经查,2025年12月2日,当事人与消费者兰某某、徐某某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中第七条7.1款约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历下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双方均在烟台市芝罘区(乙方地址为芝罘区海港路,甲方作为本地消费者,合同履行地也在烟台),合同没有任何与济南历下区的连接点,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依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权利;《合同》四、结婚返还4.4“甲方同意将交往情况作为成功案例无偿提供给乙方推广宣传使用”,该条款将“结婚+配合宣传”作为全额返款的前提,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与消费者史某某、曲某某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第七条第2款“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会员交往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失或纠纷,应与另一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第七条第4款约定:“甲方在活动中如遇到心仪对象应谨慎交往,乙方对双方在婚恋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感情、财产等方面的纠纷不承担责任。”,上述条款以绝对化表述方式,完全免除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中,乙方负有对会员身份信息进行合理审核的义务,以及在对甲方进行推荐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的义务。若乙方未尽到前述义务,导致甲方因信赖虚假信息而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第2款条款以“自行解决”“不承担责任”等表述,试图免除乙方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第4款中的“任何纠纷”表述,排除了乙方因自身过错导致甲方损害的赔偿责任。上述条款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2026年5月4日,当事人与消费者赵某某、王某伟、颜某某、王某宝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六、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约定:“协商不成任一方可以向烟台市芝罘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查,烟台市芝罘区不存在“烟台市芝罘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会导致消费者无法实现仲裁,涉嫌限制了消费者依法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 当事人对使用上述格式条款的事实无异议。本局依法固定合同文本、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本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因涉案不公平格式条款直接获取款项,故无违法所得。 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提交《关于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整改及申请行政调解的情况说明》整改材料。2026年6月25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后的新版本的合同。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烟台喜结良缘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 91370602MAEU0P4111 | 刘*兵 | 2026/7/6 | 罚款3000元。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列表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和录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书面申请更正。 | ||||||||||||
二、本专栏内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列表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 ||||||||||||
三、本专栏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专栏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 ||||||||||||
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栏目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 ||||||||||||
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管部门依法定程序撤回在本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列表信息的,其余网站有义务免费及时撤回相应信息。 | ||||||||||||
| 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6-82945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