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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1/2025-03935 成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烟台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日期:2025-09-05      来源: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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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城市书房作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覆盖面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烟台市自2018年启动城市书房工作,经过实践探索已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模式和做法。为巩固工作成果,衔接上级政策标准,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鲁文旅公共〔2021〕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 4591-2023),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对照上级标准要求,结合烟台本地实际,将成熟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书房建设流程,明确管理要求,厘清各方责任,规范服务供给,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城市书房工作提供依据遵循,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提供标准参考,为群众获取免费服务提供具体指引,推动城市书房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三、主要内容

(一)城市书房的定义和功能定位

城市书房是指建在城区各处的公共阅读空间;其以政府为主导,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公共及图书馆运营;其主要功能是为群众提供免费、便捷、优质的阅读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二)各方责任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书房的规划建设、监督考评、宣传推介等。

公共图书馆:主要负责调配资源、运行监控及业务指导等。

城市书房:主要负责提供免费借阅和空间开放服务、维护好图书借阅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活动等。

(三)建设标准

城市书房优先选址人口集中、人流量大的区域,比如小区周边、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并尽量设在一楼沿街位置,每个书房服务半径约1.5公里。房屋面积一般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配备5000册图书以及阅览桌椅、自助借还设备等器材设施。内部空间要分区合理,开展经营项目时,不能影响图书借阅和免费开放服务,比如随意占用阅读空间和设施、噪音过大等。

(四)运行管理

城市书房纳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实行星级管理,每年组织1次评定。对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城市书房,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视情给予支持。对服务内容不合规、管理混乱及不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城市书房,遵循响应退出机制从名录中移除。

(五)服务要求

城市书房坚持普惠、均等、便利、共享原则,平均每周开放时长不少于56小时,提供图书通借通还、空间免费开放、阅读推广、文化活动等服务,并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四、亮点特色

1.鼓励社会参与:支持政府运营、社会运营、合作运营等多种运营模式,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格局。

2.统一标准规范:从选址、建设、验收、命名到运行、退出,进行了全过程规范。

3.注重管理效益:以星级评定为抓手,配合支持措施,推动城市书房规范管理、有序运行。

4.注重服务实效:通过明确开放时长、服务内容、读者意见反馈等措施,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效能。

五、咨询方式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0535-6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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