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在开展《烟台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评估事项概况
评估事项名称:《烟台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法》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出台补偿安置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压煤村庄搬迁遵循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第二章搬迁决定,主要明确搬迁决定作出的程序。按照《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0号)规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搬迁计划、政府编制搬迁规划、新村选址、编制项目建议书、专家论证、开展现状调查及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编制搬迁方案、方案公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批审核、作出决定、发布公告、上报备案。
(三)第三章补偿安置,主要明确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的原则、补偿安置的方式、明确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和方式,分别对搬迁村民的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因房屋迁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和奖励、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村庄公共设施补偿、违章建筑认定等作出规定。明确搬迁公告发布后被搬迁人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等的测量清点、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新村建设、补偿安置要求、协议约定期限内村民拒绝搬迁或者煤矿企业未履行补偿义务的解决途径。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加强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队伍建设,成立县级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健全压煤村庄搬迁监督、培训、考核等工作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结束后的验收、搬迁资金管理、搬迁档案资料管理作出规定;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核实、处理作出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压煤村庄的公共设施以及压煤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搬迁方式、采煤沉陷区范围内非搬迁村民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变形或者损坏情形的处置方式、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期,同时明确办法施行前已确定并公布补偿安置方案的,仍按原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公平性和政策执行力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与公众,特别是与《办法》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村民、村集体和有关部门对决策事项的意见。
1、该《办法》实施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该《办法》是否影响公众生活,有何诉求;
3、对该《办法》是否持支持态度;
4、对该《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对于您的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五、联系方式
风险评估机构: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于律师
联系电话:15266519527
邮箱:1751774241@qq.com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10号中海城市广场2号楼11楼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