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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公开征求《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
征集时间:
2025-09-18 至 2025-10-18
征集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分配行政资源,让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便利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代烟台市政府牵头起草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8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请在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5-6788205

公务邮箱:ytszfbsgk@yt.shandong.cn

通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邮编:264003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市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相关事项在基层的承接能力、实施条件和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开展了调查研究。根据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的反馈,“保安员证核发”“地图审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30余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日常办件量较大。上述事项目前在县级已具备相应的办理能力和条件,如委托县级实施,将更为合理地分配行政资源,让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便利办。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市政府办公室围绕上述事项,起草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并征求吸收了相关部门、区市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将“保安员证核发”“地图审核”等30余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托有关区市实施。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确定本区市的承接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与有关区市承接部门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具体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并刻制行政审批专用公章交予承接部门,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二)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市承接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并将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告,让企业、群众充分了解事项委托实施后新的办事渠道。

(三)加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委托实施情况评估。有关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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