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搭建起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及时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烟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在烟台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
二、企业联系点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联系点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届期限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在任期内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提供涉及本企业(行业)或者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行业)或者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三)反映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并协助调查;
(四)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协助提供基层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五)根据实际情况,就本企业、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和有关民生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六)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调研、座谈、观摩等其他相关活动。
五、设立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自荐和行业推荐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烟台市司法局官网”(https://sfj.yantai.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报表(WORD版和PDF扫描件)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我局。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
(三)审核、考察和公示
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联系点候选企业名单。
择期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法治建设情况以及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力。
根据审核和考察结果,确定烟台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牌匾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授予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设立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0535-6631910
电子邮箱:ytssfjjdk@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收(邮政编码:264000)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