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非寄宿生生活资助工作,特制定本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①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②低保家庭学生③残疾学生④孤儿⑤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⑦重点困境儿童⑧烈士子女⑨残疾人子女⑩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⑪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⑫其他符合贫困的困难学生。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7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认定:
1.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每学年初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家庭遇特殊情况学期内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走访工作。由本班级至少两名有责任心的教师组队对班级内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家访。走访时,要认真填写《招远市入户走访调查和量化积分情况表》,并拍摄家长生活照、房屋外景和室内实况三张照片(真实反映家庭生活现状),报资助管理员存档。
3.认定工作。
实行班级评议、年级评议、校级评议、学校领导小组四级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初步审核非寄宿资助学生名单;年级评议小组(级部主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确定年级困难学生;校级评议小组(校长马晓明、分管领导方绍堂、校委会、政教处毛文波副校长、级部主任张少舰、欧良波、徐子林)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学校领导小组(校长马晓明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副校长毛文波、纪检李德江和资助负责人方绍堂担任成员)认真审核校级资助对象,然后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汇总,报送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5.资金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集中发放,发放完毕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银行核查、提取资助款。
四、资助咨询电话:2909607
招远市毕郭镇毕郭初级中学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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