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6-09-01 来源: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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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  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等。

二、事故的预防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组织教师学习本预案,使全体教师能够熟悉突发事件的救护过程,明确自己的职责。 在活动前,班主任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关注学生活动动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1、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故 ,教师不要慌乱,要安抚学生的情绪,重点看护受伤学生,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不得拖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2、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或带班教师要及时向领导上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受伤害程度。学校领导以最快的时间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同时联系110、120等相关机构。

3、带队领导要组织教师保护好现场,为有关部门提供公正、合理、客观的依据。

4、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时,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

7、由办公室牵头,积极做好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解工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出现重大分歧时,不可进行调解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加入。

       8、事故处理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体局。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的分寸,及时与教体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 一个事故一次解决 ,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起草协议书。

4、理赔。理赔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保险公司的理赔需协议书;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等原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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