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
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龙口市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保驾护航。无论您的孩子就读哪一学段,学生资助将始终相伴同行。现请您抽出一点时间了解一下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如果需要资助,请及时向所在班级老师提出申请。
一、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办理程序是:每学年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由市教体局通过银行,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3、校内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
4、残疾学生补助
学生持有残疾证且在有效期内(与家庭是否困难无关),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办理程序是:每学年初,学生向学校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教体局通过银行,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二、认定依据
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或家长可向班主任老师提出认定申请: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帮扶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十)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十一)其他因家庭遭受意外变故导致上学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办理程序
①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②评审:学校应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③审核: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④公示:学校应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办卡: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⑥发放:由市教体局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个学生银行卡中。学校接到发放通知后,资助老师会联系家长确认。
四、材料报送
1.《龙口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龙口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将申请高中助学金、减免学费学生、残疾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息系统。
龙口崇实中学资助办公室电话:8547888
备注:请关注每年申请资助的时间节点,一旦错过时间节点,学校将不再接收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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