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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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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邀请了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郑玉堂;烟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丽;烟台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科长、四级调研员贾赵勇,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向阳: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解读《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郑玉堂先生;烟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丽女士;烟台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先生;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科长、四级调研员贾赵勇先生。

下面,请郑玉堂主任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郑玉堂: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

《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对科技创新提出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新期待新要求,明确提出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我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3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按程序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1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条,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度。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概念验证、试生产等服务。完善成果转化全链条要素支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落地转化。

四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健全企业培育体系、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产学研用结合以及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新等内容予以规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五是高标准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构建结构合理、定位准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体系。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进退留转问题予以规范,明确“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的工作原则。

六是引进汇聚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从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予以规范,汇聚一批领军人物突出、人才梯队合理的优秀创新团队。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市场化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推广机构与企业共引共用模式,定制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七是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体系。支持烟台各区市、功能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高地。积极融入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和长岛综合试验区零碳海岛建设。

八是健全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对科研经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评价、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科研作风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向阳:

感谢郑主任的全面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山东广播电视台:

《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烟台市首部全面系统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烟台接下来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烟台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智:

《条例》的实施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加强战略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市委科技委的统筹作用,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加强战略规划、政策制定、技术攻关、资源汇聚、平台建设、人才引育、区域创新等统筹,构建教育、科技、人才协调互补良性循环。发布技术攻关导向清单,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当前正在编制“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市科技局将重点做好规划与《条例》的有效衔接,发挥规划统筹当前和长远、全面和重点、整体和局部的重要作用,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条例》中明确,“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将紧盯企业发展所需、科技创新所能,引导帮扶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科技型重点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给予精准扶持,力争每年培育科技创新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瞄准“卡脖子”技术、颠覆性技术,聚焦烟台16条产业链创新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组阁制等方式,每年组织实施30项左右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推动新一代核能、生命科学、深海空天、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突破,支撑引领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建强创新平台载体。持续完善“3331”实验室体系建设,保障2家省实验室高效运行。推进2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赋能产业能力。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高质量建设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构建中日韩创新合作研究网络,年内建设国内联动枢纽和日韩合作节点10个,实施一批联合研发示范项目,打造我国与发达国家创新合作样板。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开展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设奖,丰富成果奖励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省级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综合试点落地见效。结合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建设烟台科技大市场,培育一批中试示范基地、概念验证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

凤凰网:

《条例》第六章提出“根据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完善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烟台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贾赵勇:

当前烟台抢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机遇,正在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技人才。市委组织部将充分发挥烟台工业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备优势,紧贴产业链布局人才链,继续重点实施好“七项计划”:

针对战略人才引进实施“领航计划”。持续加大院士团队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引进力度,赋予16条产业链头部企业“一事一议”引进院士(团队)政策定制权,企业可根据引才需求自主“定制”扶持政策,最大限度激发企业自主引才积极性。

针对重点企业培育实施“优聘计划”。对企业自主招聘无法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搭建对接平台,并配套提供一系列综合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背书、政策赋能,帮助企业精准引才。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共引计划”。发挥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新药创制省实验室聚才优势,推行省实验室与中小企业共引共用博士机制,引进的博士人事关系放在省实验室,安排到企业工作,实现人才双聘双跨、共引共用。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互聘计划”。建立常态化校企合作对接机制,推动校企互聘一批“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协同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联合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推进转化一批优质科技成果。

针对企业前端研发实施“飞地计划”。对企业在省外设立的“人才飞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可视同在烟工作,享受烟台市青年人才补贴政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视同在烟工作,享受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 计划”政策,推动企业前端研发、本地转化。

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配额计划”。对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引进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的,可提供市级人才工程配额支持,2年内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纳入烟台市“双百 计划”予以扶持。

针对产业生态打造实施“强链计划”。继续高标准举办中国·烟台海内外精英创业大赛,精准引进一批能够补链、延链、强链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健全完善全链条项目孵化培育机制,形成“引进-落地-孵化-成长”服务闭环。

同时,烟台将致力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积极探索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竞争优势,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胶东在线:

此次《条例》中有一些对高校科技创新的支持条款,目前烟台在加强校地融合,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做法和成效?

烟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丽: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教育局持续深化校地合作、支持高校发展,全力打造优质高等教育集群,目前全市高校(含研究院、产学研基地)共23所,在校学生约33万人。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推动烟台科技创新发展和教育强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高等教育扩量提质发展。近年来,市校双方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在校地合作共建、院校转型升格、高校培育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例如,烟台先后建设投用烟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院、烟台大学八角湾校区、山东建筑大学产学研基地(烟台)。“十四五”期间,转设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新设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和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烟台新增3所高职院校。此外,有关驻烟高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层次,赋能烟台科技创新。2024年,烟台大学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法学、数学、药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志着烟台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市校交流合作。烟台持续深化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合作,在科技创新、联合培养、成果转化、招才引智等领域推动合作走深走实。近年来,烟台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加强校地交流、科教融汇;与山东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加强战略合作,促进高校创新资源与地方产业需求的匹配融合。

持续加强产教融合发展。一方面,提升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统筹高职院校优势专业群,组建黄金精深加工、海洋工程、生物医药等产教融合共同体38个;设立订单班111个,产业学院62个,建有现代学徒制国家级试点项目2个、省级试点项目21个,建设高端化工行业等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8家,职业院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达25万人次。另一方面,强化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统筹调整力度。2024年,市教育局会同10个产业链牵头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优化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实施意见》,支持高职院校主动增设自动化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等新兴紧缺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布局与家政、养老、化工、材料等社会紧缺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今年,6所市属高职院校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升级专业设置,招生专业118个,新设专业12个,停止招生专业8个,推进特色学科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向阳:

感谢张局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

科技创新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驱动力,即将施行的《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作为首部全面系统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的发布会系统呈现了丰富的政策内容与清晰的规划路径,希望大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长图可视化呈现、短视频多角度解读、深度文章综合阐释等组合传播方式,把政策的核心内容讲清楚、讲透彻,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政策导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为我市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汇聚共识、凝聚力量,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可以联系背景材料里提供给大家的联系人。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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