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高云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现对牟平区看守所罪犯高云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
高云成,男,1972年9月22日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北堠子夼村53号。2023年11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牟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25年7月26日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同日羁押于牟平区看守所,刑期自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高云成因患非临床治愈期肝癌,病情属于“久治不愈”情形,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
附:1.刑事判决书
2.执行通知书
3.罪犯病情诊断书
4.监外执行保证书
5.保证人资格审查意见书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来信形式反映情况的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烟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535--6297062、6297065
传 真:0535--629749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
邮政编码:264003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8日
关于对罪犯高云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的公告.doc
保证人资格审查意见书.pdf
监外执行保证书.pdf
刑事判决书.pdf
罪犯病情诊断书.pdf
执行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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