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烟台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中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烟台市财政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烟台市清廉医采综合服务平台医疗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医疗采购行为,强化全流程监管,构建透明、公正、高效的医疗采购环境。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明确责任部门分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制定规划制度并指导全市医疗馆采购工作;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工作,审核供应商入驻和商品上架,组织培训与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执行采购政策,确定采购需求,完成采购流程,处理纠纷;供应商按照医疗馆用户注册协议,遵守法规,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履行合同义务。
二是规范医疗馆运行规则管理。医疗馆交易限额依据我市当年度采购目录和标准开展活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采用直购、竞价等方式采购,直购、优惠率限额为 30 万元,超 30 万元采用其他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内控机制,合理选择采购渠道和价格机制。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供应商入驻及商品审核管理细则,明确流程和标准。供应商通过承诺入驻等方式进入医疗馆并接受社会监督,需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负责商品上架和信息更新。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商品价格监测和质量管理,每季度向市财政部门报告。
三是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供应商应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若双方发现对方违约或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在约定范围内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诉,由市财政部门受理后转办。属政府采购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处理,其他项目由卫生健康部门处理。医疗馆适用诚信管理,实施奖惩,落实信用记录工作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理,明确供应商违规的具体处罚措施。
三、政策意义
《烟台市清廉医采综合服务平台医疗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烟台市在医疗卫生领域医疗馆采购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和规范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医疗设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通过强化全流程监管,能够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共利益。此外,该《办法》还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诚信合作,推动烟台市医疗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