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丽湖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现将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一、总则
1.目的
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在职教师。
二、教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按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需符合学校要求。
参与教学研讨和课程开发。
2.师德规范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侮辱学生或收受家长财物。
注重言行仪表,以身作则。
3.学生管理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时与家长沟通。
配合学校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4.其他职责
参与学校会议、培训、活动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考勤与请假制度
1.考勤要求
按时到岗,签到/打卡,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2.请假程序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提前报批(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办)。
事假:提前申请,经教务处或校领导批准。
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核与评价
1.考核内容
教学业绩:学生成绩、课堂效果、教学创新等。
师德表现:学生、家长及同事评价。
教研成果:论文、课题、竞赛指导等。
2.考核方式
定期(学期/学年)考核,结合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
3.结果应用
与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评优挂钩;不合格者需整改或转岗。
五、培训与发展
1.培训要求
每学年需完成规定学时(含校本培训、继续教育)。
2.支持政策
鼓励教师参与学历提升、外出培训交流,学校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六、奖惩制度
对教学突出、教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给予责任制考核、师德考核、表彰或晋升机会。 违反师德或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七、附则
1.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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