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5-02453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关于对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423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7-31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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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政府执法部门坚持执法谦抑性原则 促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烟台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科学论断,将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融入全市“146”营商环境战略布局,锚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建设全链条,连续多年制定出台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并配套制定考评细则,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参与和融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大局。规范涉企执法方面,依托市级数字联合检查平台,全面开展涉企检查“综合查一次”、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制定出台《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定》,2024年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累计完成联合检查5.57万次,联合检查率达74.56%,有效减少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定期评查和集中评查,发现和纠治了一批法律依据引用不准确、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不精准,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流程不严谨等乱罚款、过罚不相当、以罚代管等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复议被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制定实施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2024年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开展不罚、轻罚案件128件,有效助企减负增效,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推出行政复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11条举措,打造“议言和合”行政复议品牌,复议调解和解率达30.24%,有效发挥了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

但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依然存在很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服务”理念较为薄弱,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重执法、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依然存在,乱检查、乱处罚问题时有发生,离政府要求和群众期待依然存在一定距离。

下步,将从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执法行为约束规范、执法机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考评质效等维度,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强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全面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推动市级执法部门建立系统内执法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上半年综合运用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市级指尖考法小程序等载体,对全市1.6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治素养、岗位能力、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全员轮训。年内,推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的重点民生领域开展至少一次岗位技能、业务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推动理论培训与实战技能的深度融合,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强的目标。强化行政处罚法的集中学习培训,推动执法人员切实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运用到执法实践,运用执法谦抑性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探索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提升执法标准化和透明度。

二是提高涉企执法标准化规范化。2024年,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下步将通过强化日常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力度和频次,有效发现和解决过罚不相当、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发挥执法部门处罚意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集体讨论三级审核机制作用,有效解决法律适用错误、裁量基准不当等乱罚款、小过重罚等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集中评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裁量基准适用错误,处罚程序错误等问题。

三是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加快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将“执法+服务”“执法+普法”融入日常执法全过程,推广“说理式执法”“以学代罚”等柔性执法方式,行政执法过程中探索引入调解、仲裁等手段,全面纠治以罚代管等现象,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5月份,组织开展丰富扩容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不罚、轻罚、不予强制“三张清单”,推动覆盖更多执法领域、更多执法场景,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主观意图,合理确定处罚阶次,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同时,推动招远市积极总结企业合规经营指引工作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企业依法经营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规避经营法律风险。

四是压紧压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依托市级数字联合检查平台,构建“线上+线下”双向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将检查标准细化到最小颗粒度,形成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检查平台公布,同时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5月底前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重新调整和公开执法事项、标准、依据、程序、执法人员清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来源,综合运用12345热线、政企通服务专线、数字联合检查平台问题反馈、投诉举报信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有关部门移交转办线索、召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座谈会等各类渠道,广泛征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对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直接查办、提级督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监督、法治督察等方式的合作,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健全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部门行业监督的协作联动,推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常态化评查等工作,压实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及时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通过个案监督推动类案监督,实现“纠治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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