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市管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5〕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持基金管理工作的延续性,经研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管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31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3877/2025-018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烟台市 市管企业 投资基金 | 统一登记号: | 无 | ||
标题: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市管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