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29日上午举行的烟台市加力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永平介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烟台市住建局于今年3月份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业务的通知》,该业务已于5月6日正式开始办理。
承租公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年度未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的,向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即可开通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业务。自5月份业务开办以来,已为4户公租房家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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