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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公开征求《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5-07-29 至 2025-08-28
征集单位: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起草形成《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28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电话:0535-6784061  电子邮箱:zscqyck@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6月,我局印发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现已届满失效。为贯彻落实《烟台市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企业对《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建议在基础上,结合烟台实际,修订出台新办法我局在总结以往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省内先进地区做法,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起草形成《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6方面内容:

(一)培育总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包括“纳入烟台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序列”和“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两个阶段,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职责。

(二)申报条件。明确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备案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市场监管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安排以及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评价标准,规定不予备案和认定的有关情形

四)监督管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年度审核

(五)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择优向上推荐。

    (六)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期限等。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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