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烟台市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起草形成《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28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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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6月,我局印发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现已届满失效。为贯彻落实《烟台市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企业对《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建议在其基础上,结合烟台实际,修订出台新办法。我局在总结以往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省内先进地区做法,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起草形成《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6方面内容:
(一)培育总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包括“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序列”和“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两个阶段,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职责。
(二)申报条件。明确市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备案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安排以及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评价标准,规定不予备案和认定的有关情形。
(四)监督管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年度审核。
(五)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择优向上推荐。
(六)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