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6月28日颁布实施的《烟台市能源消费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烟政办字〔2023〕42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有力推动了我市能源消费指标的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实现了能源消费指标跨县域交易流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能源消费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16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烟台市能源消费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烟台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6日-8月15日
二、意见反馈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反馈。
电话:6897686、6905233
电子邮箱:fgwhzk@yt.shandong.cn
信件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264003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2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0号)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2月出台了《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160号)。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能源消费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力保障重点项目用能需求,按照上级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烟台市能源消费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烟政办字〔2023〕42号)基础上,认真梳理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烟台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27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提出了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指标概念、遵循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 能耗指标收储,共3条。主要规定了能耗指标收储范围、收储数量和收储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 能耗指标使用,共5条。主要明确了市级收储能耗指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价格、使用程序,确保市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 收储资金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收储资金用途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确保收储资金规范管理。
第五章 责任规定,共6条。主要是压紧压实市、县两级能源消费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能源)交易中心,第三方评审机构,参与交易企业的责任,确保市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制度有序运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是对参与交易企业、第三方评审机构、能源消费指标收储管理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确保市级能源消费指标收储使用全过程合法合规。
第七章 附则,共1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发布《烟台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征集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