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安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初级中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5-07-15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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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大型的教育实践活动。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

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实践基地负责人任组长,各学校带队领导任副组长,各带队班主任、基地任课教师及军训管理部负责人任成员。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批准。

3.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4.学校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由校长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5.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初级中学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