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初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营造健康、科学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初中学生、教职工及各类考试相关活动,涵盖考试组织、实施、评价、监督等全流程,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第三条 考试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能力提升和素养发展,杜绝功利化、形式化考试行为。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安排
第四条 考试类型及频次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种类、提高考试频次:
期末考试:每学期组织一次,覆盖初中各年级、各学科,作为学期学业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时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与学期结束工作衔接。
期中考试:初中各年级可结合不同学科教学实际,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强制要求所有学科、所有年级统一组织。期中考试安排须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注重针对性,聚焦学科重点难点,不增加学生额外负担。
第五条 严格禁止各类违规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各年级组、各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阶段测试等各类额外考试,不得借任何名义变相增加考试次数。
不得面向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统一考试,不得参与校外机构、其他学校组织的非官方考试。
严禁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作业反馈”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将此类练习作为考试成绩记录或评价依据。
第六条 考试组织分工明确,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考试工作,制定考试方案、安排考务人员、协调考试资源;各年级组配合教务处落实考试相关工作,督促各学科教师规范命题、阅卷;各学科教师负责本学科考试命题、阅卷、质量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考试实施规范
第七条 命题要求:考试命题需贴合课程标准,紧扣教学重难点,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能力和综合素养,避免偏题、怪题、难题;试题难度适中,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水平,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 考务管理:考试期间需严格执行考务规范,合理安排考场、座位,实行单人单桌、错位就座;配备足额考务人员,明确考务职责,加强考场纪律管理,杜绝作弊行为;规范试卷的印制、保管、分发、回收流程,确保试卷安全、保密,防止试卷泄露、丢失。
第九条 阅卷要求:阅卷工作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科教师分工负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杜绝主观臆断、随意扣分或加分;阅卷结束后,及时完成试卷分析,总结教学得失,为后续教学改进提供依据。
第四章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不得将等级折算为分数。
第十一条 严格规范成绩管理,严禁以下行为:
教师不得在班级群、家长会、课堂等任何场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不得变相排名。
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区分学生层次的唯一依据,不得将成绩与学生评优评先、班级奖惩直接挂钩。
学生成绩仅作为教师了解学情、改进教学的参考,需单独反馈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反馈时注重鼓励为主,指导学生分析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业评价档案,记录学生各学期的等级评价结果、学习表现、能力发展等情况,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参考。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成立考试管理监督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教研组组成,负责监督本校考试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教师擅自组织违规考试、公布学生成绩或排名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与绩效考核挂钩。
年级组、班级违规组织考试的,追究年级组长、班主任的责任,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影响恶劣的,严肃处理。
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试卷泄露、考场纪律混乱等问题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的监督,对举报的违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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