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市监字〔2025〕127号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有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加强药品领域监督管理,防范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用药。经研究,《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烟市监规〔2020〕1号)继续有效,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 YTCR-2025-0330001。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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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5-0235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 | 统一登记号: | YTCR-2025-0330001 | ||
标题: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市监字〔2025〕127号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有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加强药品领域监督管理,防范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用药。经研究,《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烟市监规〔2020〕1号)继续有效,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 YTCR-2025-0330001。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