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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5-0235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4
发文机关: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 统一登记号: YTCR-2025-0330001
标题: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市监字〔2025〕127号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有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加强药品领域监督管理,防范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用药。经研究,《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烟市监规〔2020〕1号)继续有效,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 YTCR-2025-0330001。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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