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点的设置
按照烟台市疾控中心方案要求,结合黄渤海新区实际供水情况,辖区内所有水源水、出厂水均纳入监测范围,末梢水设置10个监测点。最终确定具有代表性的12个监测点进行固定监测,其中水源水于枯水期、丰水期各监测一次,出厂水、末梢水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监测指标
水源水依据水源类型开展监测。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规定的项目监测,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项目监测。
出厂水、末梢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作要求)进行监测,同时监测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敌敌畏、乐果和氨。
三、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等执行;水源水的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执行,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
四、水质监测结果
2025年第一季度全区共采集市政供水水源水1份,出厂水1份,末梢水10份,合计采集水样总数12份。其监测结果如下:
(一)不同水样类型合格率。2025年第一季度黄渤海新区市政供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合格率均为100%。地表水源水水质达到III类水以上水质标准,适于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二)指标合格率。2025年第一季度黄渤海新区市政供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总指标合格率均为100%,常规指标和风险指标的合格率均为100%。
五、建议
(一)确保饮用水消毒效果达标。建议供水企业继续做好水质消毒处理,合理投放消毒剂,确保末梢水游离余氯、微生物指标及消毒副产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针对输送距离较远的供水单位可考虑采取二次加氯的消毒方式,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适时适量调整。
(二)加强供水企业运行管理。城市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等国家标准、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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