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锦绣小学学生生活
补助政策 、申请指南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依据与层次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为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殊困难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予以认定。
四、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12.5元。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资助流程
宣传、发动、告知--学生(家长)申请--学校三级认定—认定公示--助学公示--学校汇总--资助中心汇总--资金拨付--学校发放--学校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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