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5〕105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烟台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对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2、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综合水价的通知》(烟价〔2017〕2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根据烟价〔2017〕61号《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
3、根据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综合水价的通知>延期执行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0〕365号),将《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综合水价的通知》延期执行 。
一、一户一表户籍人口 4 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户内人口五人及五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 36m³ 二、非阶梯用水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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