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是疾控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基本现状,掌握重点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评价健康风险,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防控疾病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WS/T396-2012);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20)。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收集、调查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日常卫生管理状况等信息。具体内容见附表1-1至附表1-7。
(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1.宾馆(酒店):每个监测点选择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酒店各1家场所(共计3家)开展监测,监测指标见附表3-1,采集以上三家旅店末梢水,监测指标见附表3-8。
2.商场(书店):每个监测点选择2家商场(书店)开展监测,监测指标见附表3-2(冷却塔冷却水(仅适用于有开放式冷却塔的场所)中嗜肺军团菌为选做)。
3.游泳场(馆):每个监测点选择1家场(馆)开展监测,监测指标见附表3-3。
4.沐浴场所:每个监测点选择2家场所开展监测,监测指标见附表3-4,淋浴水中嗜肺军团菌(送省疾控中心集中检测)。
5.理发(美容)店:每个监测点选择2家理发店、1家美容店(共计3家)开展监测,监测指标见附表3-5、3-6。
6.候车室:每个监测点选择1家场所开展监测,监测指标见附表3-7。
(三)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
每家场所随机抽取工龄1年以上的10名从业人员(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卫生知识知晓情况、采取的防护措施、健康状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2。
(四)监测频次和方法
1.监测频次:每年监测1次。
2.抽样及检验方法:各类场所监测指标的检验抽样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执行;检验方法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至第5部分(GB/T 18204.1~ GB/T 18204.5)执行。
四、组织实施
实施本辖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按要求报送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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