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的产品查询强制性执行标准为被替代,生产日期为新强制性标准实施之前生产,是否为合格产品?可不可以继续销售?

日期: 2025-06-03 09:14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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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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