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导。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可回收物体系,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究制定《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烟政办字〔2024〕25号)、《关于实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助的指导意见(试行)》(烟城〔2023〕34号)、《关于加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进两网融合的实施方案》(烟城〔2024〕38号)等政策文件,持续有效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加大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建设、运行作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2025年,全市更换收集容器3607组、20701个,已建分类收集设施的合理增设遮雨、照明等便民功能,年内改造垃圾分类亭(房)388个。积极推广“撤桶并点”“定时投放”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
(二)健全分类体系。各区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100%全覆盖。持续健全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截至目前共建设11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全覆盖。扎实开展废弃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编发《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倡议书》,组织各区市开展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春季和秋季专项行动,组织各区市开展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春季和秋季专项行动,农膜回收率多年稳定在92%以上。抓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积极拓展秸秆还田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左右,高于省定任务指标1个百分点。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目前,全市供销系统共有4个再生资源公司、2个分拣中心和20个回收网点;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每年回收约700吨。
(三)深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等宣传活动。组织镇街、村庄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挖掘居民中的文艺骨干,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广泛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党员、志愿者建立1个指导员包投放点指导、N个志愿者包户辅导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网络,积极采用现场指导、入户辅导等方式,打通垃圾分类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服务水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融入基层治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村庄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加强人员配备,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全面压实镇街、村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责任,落实好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度。
(二)推进科技赋能,提升分类成效。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实行“一网统管”。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家庭账户,通过“一户一码”等模式实施积分激励。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利用等方面资源化、减量化水平。
(三)增强执法力度,强化约束机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分类管理责任,不按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责任人等实施行政执法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新闻曝光。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督工作。鼓励市民举报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行为。
(四)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积极性。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结合宣传语、垃圾分类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趣味性。设立“党员示范户”“环保先锋户”,通过“红黑榜”公示分类成效,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推行“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村民正确分类可换取生活用品,提高分类主动性。组织村干部、志愿者上门讲解分类知识,重点针对留守老人、儿童等群体进行“一对一”辅导。定期举办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环保手工制作等活动,增强村民参与感。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逐步培养村民分类习惯,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