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招远市金晖学校小学部2025年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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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招远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

金晖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招金区,金晖区,新一中区,龙泉花园区,岔河区,城区文三线以南、天府路以东区域。桥东南区、桥东中区 3 作为泉山小学、泉山初中和金晖学校的联合划片区;单家区和桥东中区 2 作为丽湖学校和金晖学校的联合划片区;金凤区、春雨花园区、格林小镇区作为金晖学校、大秦家学校的联合划片区。

二、招生计划

小学部计划招收班级6个,符合条件的均可录取。

三、 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时间:8月1日—8月8日

线下报名时间:8月7日—8月8日(上午8:30-11:30,14:00-17:30)

(二)线上报名

1.报名通道。在“爱山东”APP 首页左上角定位至“烟台市招远市”,搜索“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进入“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选择“幼升小报名”端口。

2.注册/登录。报名时使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信息注册“爱山东”APP 账号,再登录并进行 L4 等级实名认证(有 L4 等级实名认证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3.信息填报。家长在“幼升小”端口,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学生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我确认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家长要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4.信息核验。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将通过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自动进行校验。

5.信息查询。信息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通过智慧招生平台“我的消息”反馈核验结果。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审核未通过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

(三)线下报名

没有条件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学校将开通“绿色通道”,家长可在8月7日-8日持相关核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四、招生条件(对象)

202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指 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2025年我校招生继续实行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共分5个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一)招远市城区户口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招远市城区街道办事处的。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无自有住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与房产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二)非招远城区户口类

包括招远市乡镇户口及招远市外户口类。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7月31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2025年7月31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无自有住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有自有住宅(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一方)与房产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不动产证(房产证)。提供不动产证件(房产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安置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7月31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2025年7月31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无自有住宅,在我校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合法租赁时间不低于6个月。需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对比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同一学区内以租赁合同落款时间为依据顺次排序。同时须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招远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

2.租赁合同。截至2025年7月31日,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材料(同前面不动产证相关要求),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工作的聘用合同或正规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7月31日,签订时间不低于6个月)和社保证明(截至2025年7月31日,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6个月)。从事经商工作的需提供在招远市城区的营业执照。

五、招生咨询电话

0535-8151850(招远市金晖学校小学部教导处)

六、资助/救济途径

家庭困难需要救助的,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依据政策及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贫困生补助等相关救助。联系电话:0535-811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