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数据库_烟台市 >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5-017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5-06-18 发布日期: 2025-06-1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烟住〔2025〕22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高层次人才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2025年6月23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