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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5-01607 主题分类: 证券,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财政_金融_审计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6-16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烟政办发〔202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3号),推进上市公司提质增量、并购重组持续活跃,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落实落地,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建设形成量质齐升、诚信规范、活力彰显、特色鲜明的资本市场“烟台板块”,更好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到2027年,企业上市数量和直接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交易规模有效提升,落地一批代表性案例;上市公司质量有效提升,力争市值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25家左右;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处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1.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完善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夯实企业上市发展根基。加大倍增计划培育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一批骨干企业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航型链主企业。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前沿领域创新型企业。招引培育高能级链主企业,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发挥产业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引进整合更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和企业。(责任单位:市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

2.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完善市县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作机制,加大对优质企业资源的识别、发掘、培育力度,动态调整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根据体量规模、发展阶段、创新能力等分类培育,提高上市服务精准性。未来3年内,培育上市“冲刺选手”10家左右、“种子选手”30家左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职能领域,定期报送优质企业名单,引导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体系,实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应纳尽纳。各区市具体负责做好辖内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重点培育一批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科创属性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拟挂牌上市企业清单,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发展跃升。鼓励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等机构为后备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烟台金融监管分局,各区市)

3.发挥股权投资机构“赋能”作用。坚持“外引”“内育”相结合,培育和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强化国丰集团、财金集团等国有资本示范引领,引进优质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做优做强本土股权投资机构,规范发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形成覆盖种子期、天使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企业全周期的支持体系。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力度。发挥烟台市基金业协会作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用好股权投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优质后备企业与投资机构加强投融资对接,对获得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并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深化财金政策协同联动,对在我市设立的基金机构,按照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投资市内初创科技型企业期满2年的,市级财政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激励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

4.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烟台基地等服务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专题培训、调研走访等活动,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市场环境和板块定位,合理规划上市路径。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做好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沟通衔接,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融资。鼓励推动优质国有企业上市,支持国有资本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引入市外上市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对县域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龙口市、招远市、黄渤海新区等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工作质效,鼓励资本市场基础较好的区市引导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推动上市公司数量较少区市抓好基础资源培育,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实现零的突破,扩大上市公司县域覆盖面。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市)

三、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5.鼓励上市公司产业整合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承担“链主”企业职责,加强产业协同和资源整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生态主导力。推动上市公司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引导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打造产业领先、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围绕产业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开展跨行业并购。鼓励以并购重组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服务业市场发展能级。支持上市公司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下,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发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创型中小企业核心技术优势,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探索打造“创业—出售—再创业”的循环发展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

6.支持国资国企规范开展资本运作。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支持市属国企发挥资源优势,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新领域新赛道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国有企业科学统筹各类资源,推动集团内部优质资产向控股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国有上市公司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鼓励业务多元化的国有上市公司突出专业化发展特色,探索将内部优质资产稳妥实施分拆上市,提升在细分行业领域的市场价值。严控国有上市公司盲目扩张、增加过剩产能、破坏财务健康、降低经营效率的对外并购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

7.建立并购重组标的项目清单。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市场推荐”项目发现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摸排建立潜在并购企业清单和拟引进战略投资企业清单,形成基本涵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并购标的项目储备资源,滚动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并购重组潜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9+N”重点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定期摸排梳理报送潜在并购重组标的。各区市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特色园区,深入发掘优质并购重组标的,建立本区域项目清单。积极引育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并购重组项目的发掘和推荐工作,拓宽项目来源渠道。依托烟台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集聚整合银行、证券、股权创投、资产评估机构等资源,提供需求挖掘、撮合交易、资产转让等专业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

8.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票、债券、现金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畅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贷款、保险、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支持链主企业参与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本与专业化并购基金管理人、产业龙头企业合作,通过出资设立基金参与产业并购重组。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支持投资项目通过并购重组渠道退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各区市)

9.加强并购重组交易风险防范。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注重防范并购重组过程中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风险监测预警。跨境并购重组行为要符合发展改革、商务、外汇等部门的监管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四、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0.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用好资本市场政策工具,合理丰富融资手段,提升产业运营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牵头或参与创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和产学研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创新和关键产品攻关项目,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各区市要完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建设,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服务和融入区域发展布局,在重大项目建设、引领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落实走访上市公司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上市公司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支持上市公司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市)

1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效提升投资价值。推动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实施股份增持回购,提振投资者信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

12.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加强多部门协作,推动上市公司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各区市要切实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一企一策”稳妥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上市公司迁入会商研判,防范输入性风险。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稳妥做好上市公司退市工作,提前制定退市应急预案,依法协调处理退市涉及的舆论引导、社会维稳等问题,确保退得下、退得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

五、强化综合服务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强化对资本市场政策导向、市场动态的跟踪分析,严格落实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等方面的责任。各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细化支持政策,“一企一策”协调解决需跨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服务保障举措,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工作格局,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

14.优化政务服务。对企业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募投项目落地等重大事项中涉及的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外资使用、土地管理、历史沿革等问题,及环评、安评、能评、资质证明等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深入推进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创业投资、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税收支持政策。依法依规处理上市公司的相关行政处罚,依法及时办理企业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

15.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上市公司创新联盟作用,搭建企业互学互鉴的交流平台,调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提高上市申报质量。支持上市公司优秀并购重组案例参选烟台市金融创新成果奖。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反映上市公司发展成效,提升资本市场“烟台板块”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意见》(烟政发〔2023〕4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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