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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06-16 至 2025-07-15
征集单位:
烟台市财政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我市起草了《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六部分,通过明确总体原则、规范征收管理、优化政策衔接、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启用时间,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式并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0日-7月9日

二、意见反馈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9日前反馈。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交。

电子邮箱:czjfssrglc6690@yt.shandong.cn

信件邮寄至烟台市财政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邮编264003)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2023年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市实际,结合借鉴先进地市工作经验,形成了《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理顺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为五章,共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办法》政策依据、收费范围和收费性质。

第二章“征收管理”共八条,明确了征管主体、征收标准、减免规定和资产归属。

第三章“政策衔接”共五条,明确了新旧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两条,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节点。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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