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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5-01960 成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5-06-13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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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结合当前就业形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我市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进行修订,具体执行过程中已无法覆盖所有政策,需更新部分内容。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分配下达、申请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比2019年印发的《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烟财社〔2019〕10号),本次修订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精简部分支出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就业创业环境变化,部分就业政策已经不再适用。根据省统一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参加职业培训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8项补贴政策。

(二)调整部分支出标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最低755元/人·月调整至500元/人·月;一次性创业补贴由最高2万元调整至最高1.2万元;职业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2100元调整为基准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最高320元/人·次调整至100元/人·次;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由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调整至不高于1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由最低工资标准的50%调整至60%。

(三)优化资金分配办法。细化资金分配因素,增加工作成果和重点工作两项因素,资金分配更加合理。明确项目法分配的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对象。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该文件与上级文件内容基本相同,部分上级文件未明确的地方,根据烟台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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