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葛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特色住宿业(民宿)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文中所说,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特色住宿业态,以其独特的文化氛围、个性化的服务体验和深度的地域文化融合,日益成为游客出行时的重要选择,对促进地方经济、带动乡村旅游、传承地域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基于此,文旅部门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民宿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激活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19个部门配套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烟台市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台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规范发展的通知》,在资源配置优化、政策扶持强化、运营模式创新、品牌体系打造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指导和明确,着力解决发展难点,推动烟台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下发《关于开展“仙境文旅金融惠”专项行动的通知》,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特点,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精细化金融服务;积极发挥“窗口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向文旅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贷款”“渔家乐升级改造贷款”“乡村文旅贷”等文旅产业专项信贷产品,累计向81户文旅市场主体发放专项贷款7522万元,发放重点文旅项目贷款13.4亿元。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推进合力。旅游营销上,积极融入城市综合营销,联合住建、商务等部门,把精品民宿作为重点旅游产品、新兴发展业态予以重点推介。环境营造上,加快精品民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标识引导、游客服务中心、厕所、垃圾污水处理及水、电、路等设施。项目招引上,将精品民宿类项目列入市、县重点招商项目库,按照“招大引强攀高”要求,引进一批资金实力雄厚、行业管理经验丰富、市场网络健全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进行投资,鼓励与当地民宿业主开展多种形式合作,解决民宿发展的资金、管理等方面难题。
三是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助力民宿产业发展。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特色住宿业(民宿)扶持力度,协助配合烟台市税务局做好民宿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向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者精准推送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二、下步打算
一是创新运营模式。探索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建设。将有潜力的民宿项目列入我市“双招双引”范围,鼓励引入社会资本依法取得闲置民房使用权用于开发民宿项目,对国内外知名民宿品牌公司、社会资本实施定向招商,引进高端民宿项目和开发团队,提升全市民宿的品质和影响力。
二是探讨出台扶持奖励政策。金融扶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将继续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宿等文旅市场主体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强化正向激励,推动优化融资配套政策,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宿产业的积极性。在宣传扶持方面,对评定星级成功的旅游民宿或升级改造完成的精品民宿,由市文旅局通过官方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免费推介宣传,优先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型推介宣传活动上进行宣传营销推广。
三是持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配合烟台市税务局采取合适的方式向上级提出“关于制定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建议”,如上级出台民宿相关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推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市文旅局也将通过官方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扩大宣传。
感谢您对烟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