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促进立法的建议”的 建议收悉,市科技局对建议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 们认为意见建议非常中肯,对我市下一步强化科技创新领域法律 法规制度建设很有帮助和借鉴,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建议中提出的“强化立法引领、明确创新方向、 布局基础研究、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深化两链融合”等要求,与 市科技局在《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阶段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在《条例》起草阶段,市 科技局已通过多轮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及多部门协同,在系统布 局基础研究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 合方面设计了专项条款。例如,围绕解决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问 题,《条例》提出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引导链主企业、骨干企业 围绕产业链技术攻关导向清单,加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高等学校合作,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协同攻 关。其中,围绕产业链技术攻关导向清单开展攻关是具有我市特 色的条款。
二、有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市科技局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立足烟台科 技创新资源禀赋,突出开放创新、海洋科技等优势,增强针对性 和特色性。例如,龙口(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山东省目 前唯一一家海洋高新区,《条例》中提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应当以经略海洋战略需求和海洋应用场景为导向,加快推动 陆域优势技术向海洋拓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洋高新技术 示范区。
三、有关突出立法的实效性,做到务实管用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市科技局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需求导 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我市近年来科技创新实践和市内调研发现的 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借鉴外地立法经验,为我市解决相关问题 提供法律依据。例如,市科技局在《条例》中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进退留转问题,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投入、 运行、分配等机制进行了相应规定;同时,注重以往经验总结, 将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市科技 局在《条例》中提出:综合运用择优支持、“揭榜挂帅”等方式,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高科研攻关质效。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 0 2 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