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调整为2.1%,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调整为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调整为2.5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调整为3.075%。
2025年5月8日(含)以后申请的或2025年5月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档次利率。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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