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及饮食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莱阳一中食堂管理规定》,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李宝强
全面负责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向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防疫站报告食物中毒情况。
副组长:张静清
负责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食物中毒人员的临时救治和中毒人员排泄物的采集。
成 员:辛晓东、李开吉、盖永志、邱瑞波、崔海斌
负责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联系救治医院和车辆,协助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负责食物中毒食堂的封存,现场保护、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取证。发生食堂中毒食堂从业人员的监控。
校医负责发生食物中毒食堂的封存和从业人员的监控,处理中毒事故。
二、报告
(一)发生食物中毒时,中毒者应立即向教师报告病情,由教师或知情同学向学校食物中毒应急组织报告。同时将中毒人员送学校医务室临时救治。
(二)应急组织接到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立即互相通知,应急组织成员立即按其职责进入应急状态。
(三)应急组织接到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由组长立即向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报告,内容:中毒人数、中毒时间,基本症状,可疑食物,出售可疑食物的食堂。
联系方式:教育体育局 7262555 7268338
市场监督管理局 7800508
市卫生健康局 3367038
公安局 110
(四)任何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三、救治中毒人员
(一)医务室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病员后,现场进行临时救治。同时向食物中毒应急组织报告,做好中毒者去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二)政教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救治病人的医院和救护车辆,护送中毒人员去医院治疗,并及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
四、封存可疑食物及生产销售的食堂
(一)接到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伙管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发生食物中毒可疑食堂,可疑食物进行封存,令其停止出售可疑食物。
(二)保护好现场,收回售出的可疑食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三)对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堂从业人员实施监控。记录当餐次食堂上岗人数及名单,接受调查。
五、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堂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二)根据《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状》的内容,学校对食堂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诚信经营,规范操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食品的采购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一切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原料,从源头上做到万无一失。
(三)严格食品贮存“分类、隔墙、离地、上台上架”的原则。严禁一切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堂。
(四)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莱阳一中食品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食品的出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患有妨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时立即下岗休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各食堂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防盗防投毒 。
(七)非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食堂和售饭间,不在食堂会客、待客、不带小孩子进入食堂
七、联系电话
辛晓东:13854570995
盖永志:13053536968
宋磊波:15668039573
李宝强:18562196986
李开吉:18760575085
邱瑞波:15688539017
李文彦:15866496999
张静清:13287975095
周炳国:18853558267
莱阳市第一中学
202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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