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海阳市实验中学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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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2019〕1号),烟台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烟财教〔2016〕13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自主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烟台市教育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鲁教财字〔2016〕7号文件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烟政办发〔2015〕10号)、《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分解意见的紧急通知》(烟财教〔2021〕5号、《海阳市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海教体函[2021]130号 )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普通初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含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   

我校为非寄宿制初中类学校,按政策每生每学期享375元生活费补助。

第五条认定范围与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生本人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同时对于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所确定的这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又称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建档立卡学生同等待遇);

4.低保家庭学生;

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六条  我校具体资助工作流程如下 :

1.宣传政策并自愿申请。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通知要求和资助政策,并由班主任通过班会和群通知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在我校入学就读的贫困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主要陈述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因,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级部评议初审。由学生所在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10%,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家访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班主任签字报认定小组审核。

3.级部认定审核。由分管资助工作副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审查。经评议无异议者,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分管资助工作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教体局下达学校的贫困生资助指标名额确定好拟资助对象名单和档次。由分管资助工作副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资助金的档次。并将确定后的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金额在校园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后,再将资助名单上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建档。救助贫困学生每学年研究一次,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规范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使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助学金的发放程序

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按照市教体局的统一要求(每位受助学生实名办理本人资助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市资助中心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打到卡上,发放给受助学生。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准确,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救助保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