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安中学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申请指南

日期:2026-03-09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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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范围、对象、标准

        1.受助范围:烟台福安中学在校学生。

    2.资助对象: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秋季学期开学后,按学校认定办法认定对象予以资助,评审时不设比例、不限制名额,对受助人数不作要求。同时确保国家、省、市系统比对出的特殊类型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3.认定分档: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为特殊类型家庭学生,3档;困难为低保标准2倍以下,2档;一般困难分档为低保标准2倍以上2.5倍以下,1档。

    4.资助标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每生每学期 375 元。

    二、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

    1.申请。资助申请按学年申报,本学期以2025年秋季受助学生为准,本学期确需新申请的学生需填报《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助学金申请表》1 份(学校留存),申请表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能空白。

    2.审核。学校做好本学期新增学生三级认定审核(重点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家庭子女违规受助现象),将受助情况按规定予以5 天公示,并将统计表1份及统计表的电子文档报资助中心。

    3.发放。根据省学生资助工作标准规范,助学金发放不得使用现金,需使用学生银行卡。本着家长和学校便利的原则,由学校指定办卡银行,由受助学生家长带学生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办卡,学校汇总后统一打卡发放。注意公示后,无卡家长办理学生银行卡并进行卡号汇总准备。

    4.存档。一是学校存档。资金发放后,学校资助部门将宣传图片、申请表、汇总表、公示表、资金发放成功明细复印件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归档;二是资助中心存档。学校将资金发放成功明细(银行转账明细)复印盖章交资助中心。

    三、资助工作流程

    宣传、发动、告知—学生(家长)申请—学校三级认定—学校公示—学校汇总(同时进行系统录入)—资助中心审核—教体局拨付资金—学校发放(同时进行系统发放录入)—资助中心汇总归档—学校档案整理。

    四、其他重要说明

    1.受助学生需有学籍并按时在全国资助系统中录入,无学籍的在补录中录入。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申请生活补助的需学校留存告知书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