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五、组织机构
(一)突发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 秦焕玉 院 长
副组长:季永刚 专职副书记
刘家山 副院长
王 磊 副院长
顾 云 工会主席
组 员:苏开波 办公室主任
王 霞 质控科科长
张 龙 医务科科长
赵丁一 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徐 静 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张爱君 预防保健科科长
陈 蔚 门诊部主任
衣志杰 设备科科长
侯江涛 药剂科主任
张春勋 信息科负责人
孙智浩 总务科科长
周少飞 保卫科科长
高洪岩 财务科科长
迟雅琳 安监办负责人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保持与上级行政部门的沟通,下达有关启动、终止预案的决定。
(二)突发事件与重点传染病救治专家组
组 长:王 磊 副院长
副组长:张 龙 医务科科长
成 员:李春华 感染科副主任
李良军 急诊科副主任
张 勇 普外一科主任
徐迎春 重症医学科主任
薛 军 儿科副主任
孙启旭 消化内科副主任
王 婵 呼吸内科副主任
颜景辉 中医科副主任
侯江涛 药剂科主任
乔明刚 检验科副主任
职责:参与、协调、指导危重病人和重点传染病的会诊、救治工作。
(三)应急救治队
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治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治队,每队设2个梯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具体医疗救治工作。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治队:
第一梯队
业务院长:王 磊 副院长
队 长:沙秀娟 感染科主治医师
队 员:张 强 普外二科主治医师
王子成 消化内科主治医师
聂少洁 儿科主治医师
焦有诚 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陈冠群 急诊科主管护师
朱 莉 感染科护师
谢晓敏 药剂科主管药师
司 机:于 海 司机班司机
第二梯队
业务院长:刘家山 副院长
队 长:曲荣荣 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队 员:赵相鹏 急诊科主治医师
刘 瑜 儿科主治医师
张家宏 普外一科主治医师
郭振华 检验科主管检验师
郑文莲 急诊科主管护师
周慧清 感染科主管护师
范 超 药剂科主管药师
司 机:蒋洪波 司机班司机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治队
第一梯队
业务院长:王 磊 副院长
队 长:孙惠梅 呼吸内科主治医师
队 员:赵相鹏 急诊科主治医师
张 强 普外二科主治医师
刘 瑜 儿科主治医师
焦有诚 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陈冠群 急诊科主管护师
宋盛楠 消化内科主管护师
谢晓敏 药剂科主管药师
司 机:于 海 司机班司机
第二梯队
业务院长:刘家山 副院长
队 长:马子茹 消化内科主治医师
队 员:赵 磊 呼吸内科主治医师
张家宏 普外一科主治医师
聂少洁 儿科主治医师
郭振华 检验科主管检验师
郑文莲 急诊科主管护师
周晓飞 呼吸内科主管护师
范 超 药剂科主管药师
司 机:蒋洪波 司机班司机
六、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防
1、公共卫生科每日浏览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和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收集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重大食物中毒及群体性不明疾病发生的资料,遇突发预警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按制度完成各类报卡及各项记录,并能对突发事件作出及时判断,同时迅速上报。
3、定期开展医院内安全检查,对医院内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隐患进行及时消除,防患于未然。
(二)信息报告
1、医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形成由事件报告者→公共卫生科→院领导的三级报告网络,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响应,并以最快速度通知相关人员。
2、对于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等,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三)应急处置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会诊评估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进行有效控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4、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及时转院。
5、开展病人接诊、隔离和转运工作,实行传染病人和非传染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6、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出现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情况的发生。
7、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8、医院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疫情,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二)终止程序
在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至末例确诊病例发病后14天内无新的病例出现,环境得到有效消毒,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报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提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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