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预算管理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教体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学校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学校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学校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
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予以采购。
学校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教体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学校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
学校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学校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实需要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口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向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学校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学校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学校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学校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资产、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