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评价改革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评价这个指挥棒,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升科技投入效能”。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高市级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省、青岛市等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市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及运用、监督管理、附则。
三、主要创新点
一是坚持科学性。根据不同科研活动类型,开展分类绩效评价;结合不同实施阶段对成果产出的要求,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在指标设置上充分考虑国家、省绩效评价导向,突出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同时,既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又对整个专项进行评价,逐步构建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全面反映科技计划实施成效。
二是体现融合性。考虑到本办法所涉评价对象较为多元,从类型上看,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从层次上看,包括单个项目和科技专项,因此在评价内容和指标设定上,既要考虑不同评价对象特点,区别设置评价重点,又要合理统筹,对同类项目进行统一规范,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三是兼顾创新性。结合科技活动特点,探索对验收后3年以内的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