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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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政策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2.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应保尽保,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 625 元/年。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要优先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小学非寄宿生625 元/年,分两学期发放。

三、提交材料

资助申请按学年申报,本学期申请学生均需填报《受助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助学金申请表》1 份(学校留存),申请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真实,不能空项。

四、申请、公示、公示、发放指南

1. 申请。学校在显著位置将资助政策告知家长、学生, 并将“非寄宿生补助政策 ”通过企业微信、网络等宣传方式发至每一名家长《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助学金申请表》1 份, 申请表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能空白。

2.审核。学校做好三级认定衔接审核认可,资助中心审核统计表后,落实资金拨付学校。

3.公示。学校分学期对受助情况按规定予以5 个工作日公示并留存公示表。

4.发放。根据省学生资助工作标准规范,生活补助发放不得使用现金,需使用学生社保卡或银行卡,不得使用家长银行卡。学校统一打卡发放。

5.存档备案。资金发放后,学校资助部门将宣传图片、申请表、统计表、公示表、资金发放成功明细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分学期归档。

五、资助流程

宣传、发动、告知--学生(家长)申请—学校三级认定 —认定公示—学校汇总—资助中心汇总—资金拨付—学校发放—学校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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