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中华武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李明治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本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臧华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安保处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保处副主任王辉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学校确定尹志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五、各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责任人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为:宣传部-王世强;外事部-臧华;办公室-孙松峰;总务处-臧华;财务室-李显丽;教导处-刘仲华;教科室-李波;安保处-王辉;中专部-郝建军;初中部-田雪;小学部-王兆萍;武训一部-刘新茂;武训二部-朱志超;武训三部-马滔;武训四部-张国立;表演图-王文照;重竞技部-毋强。
六、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李明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员为成员。
七、各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并与各下属单位和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书面报送上级单位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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