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学校始建于1980年3月,2013年10月原莱州市第四中学撤并后本校搬入,现校址莱州市朱桥镇河滨南路613号,占地面积50余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到成长的快乐”办学理念,坚持“乐学”办学特色,以“修德、乐学、求真、至善”为校训,以“和谐、勤奋、文明、尚美”为校风,以“儒雅、博学、敬业、乐群”为教风,以“善学、好问、乐读、自信”为学风。开展以“家文化”为主题的学校文化建设,弘扬“勤、俭、和、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保护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持续、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莱州市朱桥镇中心小学;地址为山东省莱州市朱桥镇河滨南路613号;邮政编号为261419。
第三条 学校由莱州市朱桥镇人民政府举办,经批准登记。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学校为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规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16个班级,720人。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1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在优质教育中享受到成长的快乐。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着力构建一流的管理机制,营造一流的育人环境,打造一流的教师团队,创出一流的教育质量,努力办成先进性、开放性、示范性的现代化农村学校,成为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快乐的成长乐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实施乐学教育,致力培养具有乐学、求真、善交和知礼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就学生积极向上、奋勇进取、不懈追求的快乐人生。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让每一名教师成为具有儒雅品格、渊博才学、敬岗爱业、团结协作的专业化优秀教师。
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推进以“家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乐学”办学特色,以“修德、乐学、求真、至善”为校训,努力弘扬“勤、俭、和、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确定莱州市朱桥镇中心小学校徽为“
”。校徽整体呈圆形,外圈为蓝色圆环,镌刻着“莱州市朱桥镇中心小学”中文校名及其汉语拼音。内圈图案由红日、凤凰和水波纹构成,巧妙地依据“朱桥”汉语拼音首字母“ZQ”演化而来。其中,红日象征着光明、希望与知识,照亮莘莘学子求知探索之路;凤凰寓意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学生群体,展现其追求卓越之态;水波纹代表知识海洋,滋养着学生成长。整个校徽图案,似一只向着太阳振翅翱翔的凤凰,生动诠释“修德、乐学、求真、至善”的校训内涵,激励着全体师生在知识的海洋中奋勇前行,追求光明的未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惩戒;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和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常规管理工作。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负责教育教学科研、教改实验、师资培训、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
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浓的目标 。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和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餐厅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日常物资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护。负责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管理、薪资福利、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朱桥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镇长、人民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学校主要领导、学生家长代表和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教育议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指导、咨询或协调机构。
学校建立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决策,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支部书记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设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成立以工会小组为主体,以各处室主任为基础的教师申诉组织。成立以少先队为主体,以各中队辅导员为基础的学生申诉组织,保证申诉渠道畅通,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由校长、分管政工副校长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校车、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务、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育管理落实“制度立校,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法治与德教兼融为手段开展工作。年级组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基本单位,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安全等工作,统筹教师工作安排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等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以学科课程标准为总纲,以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为指导,以管理与研究并举为抓手开展工作。教研组(备课组)作为学科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教研组(备课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根据学校安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为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文化育人和实践育人为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由校长负责的德育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创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育人网络,实行“新、精、活、实”的德育管理策略,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实施德育课程、智育课程、体育课程、美育课程和劳动课程的“五育融通”学校德育课程一体化,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提高德育质量。
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人差异,创建良好的心理环境,强调学生的生命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基于“让每个孩子享受到成长的快乐”办学理念,确立学生主体地位,建立以学生为本的班级管理机制。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充分发挥学生聪明才智,发扬学生在班级自我管理中的主人翁精神,形成“善学、好问、乐读、自信”的学风,提高学习效率,锻炼学生能力,学会自治自理,培养具有“乐学、求真、善交和知礼”良好品质的学生。
开展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强化班风建设,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注重班级环境建设,使教室的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使班级文化特色化、实效化。
基于教师特长和学生兴趣,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合理设置德育社团课程。社团课程设立要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通过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特长发展、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成为学校基础型课程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要遵循课程改革原则,研究构建更适宜学生全面发展的学校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基于本地资源优势和学生兴趣爱好与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管理与评价为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集体教学、小组合作、自主学习和个别辅导等形式相结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顺应教学规律,优化教学组织形式,改进教与学的方式方法,改变评价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实“常规为本,制度立校”的管理思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学业质量测试的主要形式是知识调研、学科实践能力检测和期末学业水平素养检测。强调质量监测分析,从质量监测分析中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关心学习困难的学生,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教、辅导工作。
加强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负”的文件精神,加强学生教材订购管理、杜绝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不使用境外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十五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教科研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内容,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教科室,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的教育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研室、教科室的指导。教科室定期举办教育科研培训活动,有计划地进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学好、用好教育科研报刊,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积极撰写和发表教育科研论文。
第二十六条 为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着力打造“智启人生·多元成长”文化育人品牌。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四月读书月”和“十月母语节”两大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阅读推广和语言文化活动,培养学生“乐读、善言、能写”的核心素养,持续提升师生文化底蕴,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书香育人体系,让阅读成为习惯,让经典浸润心灵,实现师生人文素养的全面提升。
学校每年五月举行艺术节。通过艺术展演活动,培养学生健康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发展。
学校每年十二月中旬举行科技节,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学校根据教师特长和学生兴趣,借助社会资源,开设多种社团活动课程,让每位学生都能在优势领域获得深度发展,培养基础扎实、特长突出的个性化人才,实现人人有特长、个个能出彩的育人愿景。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和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少于2小时,每年各举办一次春季田径运动会和秋季阳光体育运动会,积极参加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的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设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验,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健康环境设施,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中,促进师生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组织1次“乐考”,探索闯关式、任务式、探究式等测评活动,尝试采取游戏化、情景化、模块化、项目化等形式评价学生的素养发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素养检测。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严格保护学生隐私,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被告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学科培训、经验交流和业务进修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划片招生的原则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于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学校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暴力、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2021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受捐款物按照规定造册入账。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的三级家长委员会,选举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履行沟通协调、教育支持、监督评议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靠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开展防欺凌等专项教育活动,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全体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