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规范”规定,制定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二、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1 申请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
学生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根据2024年新政策的规定,“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实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确认在籍在校的脱贫享受政策类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如果通过比对核实学生为特殊困难学生,则直接认定为,享受“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以下评审、认定、公示过程。
如未核实认定的,则需进行以下流程:
1.2 评审
4.4.1 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4.4.2 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1.3 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4 公示
学校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5 办卡
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1.6 发放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集中发放。
1.7 备案
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录B)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统计表(见附录C)报至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