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永铭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实施办法

日期:2026-03-12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根据区、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终止。

5.学校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学资源的配置。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7.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8.教职工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违规违纪处理、培训培养等工作的实施。

9.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10.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1.学校中层管理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和选拔。

3.学校各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施设备采购等。

3.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笔经费开支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学校受捐赠、奖励的大额资金及实物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采取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形式决策,决策程序如下:

(一)  确定议题。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

作需要确定。

(二)准备资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相关处室(级部)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

(三)酝酿意见。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参会人员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三、执行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

1.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需再次提交学校支委会讨论。

2.决策的执行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3.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需上报的,经上级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教代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烟台永铭中学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