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⑴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做好罐区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
⑵熟悉罐区生产工艺流程,了解储罐的结构,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储罐运行工作正常。
⑶负责对罐区的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储罐充装液位,密切注意储罐压力、温度的变化,并认真做好记录。
⑷做好储罐区的设备、阀门、法兰、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消防跑、冒、滴、漏现象。
⑸文明生产,保持罐区的清洁卫生。
2.工作权限:
⑴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⑵参加安全业务学习、培训。
3.工作责任:
⑴对罐区设备、阀门、法兰、管道的完好负责。
⑵对巡回检查,罐区操作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⑶对操作失误引起的事故负责。
二、交接班制度
1.按巡查顺序逐一交接,对重要生产情况、生产流程、设备、仪表及资料数据重点交接。
2.交接时当班班长应交接到位。
3.按交接内容做到“六交六不交”。
六交:
⑴交设备、仪表、可燃气体报警仪及运行情况。
⑵交生产流程变化及原因。
⑶交气源或供气量变化情况及原因。
⑷交内外联系及上级指示。
⑸交资料数据报表及记录。
⑹交公用工具。
六不交:
⑴生产情况不明不交接。
⑵设备、仪表动态不明不交接。
⑶资料数据不齐不准不交接。
⑷内外联系,上级指示不明确不交接。
⑸公用工具不全、不完好不交接
⑹卫生不好不交接。
发生问题由站长当场解决。
三、站场巡检责任制度
1.站内巡检实行问责制度:
即当你巡检期没有发现的问题,经别人巡检发现要追究你的责任。
2.运行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和记录,供气高峰期确保值班人员对气化区进行连续监测。
3.巡检范围及顺序:
LNG卸车台—储罐区——空温气化区—计量加臭及热值采集装置区—放空区—站区消防设施—站区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站内双负荷供电及配电房—消防供电、消防泵及地下消防水池—总控制装置
4.巡检内容:
⑴总内容:
Ⅰ.就地显示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压、温变仪表、报警、加臭、热值仪、计量装置及各种功能阀等站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技术状况是否完好。
Ⅱ.气动紧急切断阀、电磁阀及各类阀门开关控制是否合适,各类承压设备是否无泄漏、无锈蚀,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避雷、静电和供电是否正常,照明设备是否正常。
⑵分项内容:
Ⅰ. LNG卸车台
卸车区不得积水;卸车管压力表不得有压力显示;卸车管各个阀门处于指定开、关位置。
Ⅱ. 储罐区
各个阀门处于指定开、关位置;内罐设置就地压力表(0.2Mpa-0.6 Mpa)、液位计等仪表及氮气系统压力(0.2Mpa-0.4 Mpa)是否正常。
Ⅲ. 空温气化区
介质温度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各个阀门处于指定开、关位置。出气化器温度不低于环境温度5℃是否正常。
Ⅳ. 计量加臭及热值采集装置区
流量计工作是否正常,流量计前仪表过滤器每六个月清洗一次,加臭机与流量计是否工作同步,热值仪工作是否正常。
Ⅴ. 放空区
是否有泄露现象。
Ⅵ. 地下水池及消防泵
水质是否清洁,设备点动是否启动灵活,是否有异常声响。
Ⅶ. 配电房
变配电系统工作是否异常,双负荷电源切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Ⅷ. 总控制室
总控制台中各种仪器、仪表、报警指示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Ⅸ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巡检区域卫生是否洁净。
5.巡回检查中应做到一看、二摸、三听、四闻,发现疑点仔细观察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和整改。
四、液化天然气站区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和非本站人员进入站区必须严格执行进站须知。
2、确保低温储罐安全运行
⑴储罐不得超量、超压存储,当储罐压力上升至0.6MPa时,要打开储罐上手动放空阀门进行放散降压。
⑵储罐排液完毕,要保证罐内至少留有0.1MPa余压,保证储罐正压运行。
⑶储罐外筒为外压真空容器,严禁在负压条件下在外筒上施焊。
3、LNG储罐及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经校验合格,并确保完好方可投入使用,且要定期送检。
4、管道或储罐进行放空操作必须经放空管引至高空放散,不得就地放散。
5、严禁敲打或用火烤管道结冻部位,也不得用水喷射这些部位。
6、液相管道两阀门间不得存有液体,当存有液体(液化天然气)时要在关闭两阀门同时对该管段进行放散,防止管道超压运行。
7、站区消防设施(喷淋水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要保证完好可用。
8、站区内需动火施工时,必须填写动火申请,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作好相应防护措施。
五、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站内应同时具备双负荷电源,双电源间的联锁或联络装置应可靠,每二周应运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并有记录。
2.消防水池内的水容量必须符合规定,每天检查水位,及时补水。水质要定期检查,防止污物堵塞水泵或阀门,消防水泵每周运行一次,视气候情况每次不少于10分钟,并有记录。
3.消防水泵房的供配电间不准住人和堆放其他物品。
4.定期检查消火栓的完好状况,冬季定期排污,消火栓三米范围内不准堆物。
5.站内的环行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整洁。
6.水枪、水带、消火栓钥匙应放入消防器材箱内,并在消火栓附近,且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
7.站内各生产岗位、生活辅助区应按规定配足灭火器,定点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六、动火规定
凡在场站生产区域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1.凡在禁火区任何地方动火,都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由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的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审批核准后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门应编制组织施工方案,防护措施报公司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4.动火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部门指定专人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和落实。
5.动火许可证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如动火期满而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6.动火执行人向动火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详细核对动火批准范围,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方可动火。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动火执行人对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或超越范围的有权拒绝,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反动火规则的动火行为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动火一般安全规则:
1.对需动火的设备、管道、场地以及周围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拆迁、隔离、置换、通风、配备消防器材。
2.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离焊割作业点间距应在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在5米以上,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油脂,夏季禁止暴晒,搬运时严禁碰撞,瓶内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0.05MPa以上的余压。
3.登高执行“高空作业制度”。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4.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如紧急排空,可燃气体管道设备破裂)应立即停止,待恢复正常、分析合格,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5.动火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方能离开现场。
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发证,方可独立工作。
七、抢修规定
1. 一般规定:
⑴ 公司应急气源站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⑵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⑶制订抢修、抢险预案,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抢修预案应定期进行演习。
⑷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2.作业现场:
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⑵ 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⑶进入警戒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⑷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⑸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⑹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3.抢修作业:
⑴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⑵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Ⅱ.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Ⅲ.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⑶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⑷ 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⑸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⑹LNG罐区内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泄漏抢修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消除泄漏,当泄出的LNG不易控制时,可用消防水枪喷冲稀释泄出的液化天然气。
Ⅱ.LNG泄漏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在低温气态下由于容重大于空气而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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