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迅速报告原则。发生自然灾害后,当事人、目击者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程序迅速报告;
3.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突发自然灾害后,立即尽最大可能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生命第一原则。发生自然灾害时,要把救助人员生命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实施救助,迅速疏散处于危险中的人员;
5.保护财产安全的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最大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人为组员。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三、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一)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在属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二)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学校要认真学习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师生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学校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当学校处于预报区预警期内时,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门发布避难通知后,立即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必要时组织师生避灾疏散;
3.检查学校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4.提前做好学校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道路疏通等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全稳定;
7.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灾情报告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续报。
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30分钟内必须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学校通过电话报告相关情况后,应于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在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四、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二)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学校要在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三)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由教育部门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中考高考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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