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5-01401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市监处罚〔2025〕15号

日期:2025-05-26 09:5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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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

事实

处罚

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

1

烟市监处罚2025〕15号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12370600493503123Y

辛*波

2025/5/20

没收违法所得54271.72元;罚款72264.76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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