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 事实 | 处罚 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1 | 烟市监处罚〔2025〕15号 |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 12370600493503123Y | 辛*波 | 2025/5/20 | 没收违法所得54271.72元;罚款72264.76元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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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5-01401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